“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整明白了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5 13:42) 点击:178 |
北京律师讲解案情“定金”在法律上来说,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定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01 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来难 因此 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时 签协议、交付定金前 要从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或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PART.0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 王某将住宅楼卖给齐某,价款75万元,先付订金3万元,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贷款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 3天后 齐某以王某口头答应 带家具、家电、卫浴 现予以否认为由 要求终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还购房订金3万元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 严格地讲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解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一定要头脑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订金” 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东丽法院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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