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超载超速闯红灯致人死亡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6-30 14:34) 点击:159 |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4日,四川德阳什邡市街头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超载、超速的保时捷闯红灯后与两辆出租车相撞,事故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3车受损。事发后,驾驶员刘某弃车逃逸。在抓获嫌疑人刘某后,该案在什邡法院一审宣判,嫌疑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分析 对于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有逃逸行为的,应当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本案中的刘某就属于事故的主责方,并且他还具有逃逸情节,其肇事行为还造成了一死死伤的严重后果,所以他的行为肯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事发后刘某的父亲曾给受害人的家属打电话求谅解;那么如果说受害人的家属真的谅解了刘某的话,他是不是就会被从轻处罚呢?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获得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谅解,只是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情结,并不是必须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最终是否从轻、从宽处理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并不是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就一定会被从轻处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有逃逸情节的,则对肇事者要对肇事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对肇事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据此规定,法院综合考虑案情,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在本案中,刘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对五名受害人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四名受伤的受害人,他需要赔偿他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他们因伤致残的,则还需要赔偿他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而对于死亡的受害人,刘某则需要赔偿其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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