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欲侵犯女儿,母亲为保护女儿杀死丈夫,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4 16:31) 点击:250 |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回顾】 为防止时年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蒋某银性侵,重庆梁平区柏家镇女子刘某会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将在床上睡觉的蒋某银锤杀。后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刘某之所以杀死蒋某银是因为她想侵犯刘某的女儿,所以刘某应该算正当防卫。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果说刘某是在蒋某银正在对女儿实施侵犯行为的时候把他杀死的,那么大概率就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本案中刘某杀死蒋某银的时候蒋某银并没有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所以刘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所以说,刘某之所以被认定构成犯罪,是因为她实施防卫行为的时机不当。 【相关法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会出于剥夺蒋某银生命的故意,持铁锤击打蒋头部、胸部等致命部位致其当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蒋某银曾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有重大过错在先,刘某会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自首情节,因此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了解,在此前蒋某银就曾经对刘某的女儿实施过侵犯行为,所以说其实蒋某银已经涉嫌强奸罪了,而且还属于强奸幼女的情况;所以如果蒋某银没死的话,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还会被从重处罚,具体来说他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文章已同步到:
|